技術(shù)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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點擊數(shù): 次 2020-03-27
5.3 可燃氣體報警功能試驗
5.3.1 目的
檢驗控制器的可燃氣體報警功能。
5.3.2 要求
試樣的可燃氣體報警功能應滿足4.1.3要求。
5.3.3方法
5.3.3.1 檢查試樣高限、低限報警功能及控制輸出點數(shù)及手動直接控制按鈕(鍵)的設置情況。
5.3.3.2 將試樣處于正常監(jiān)視狀態(tài),使可燃氣體探測器發(fā)出可燃氣體報警信號,測量試樣報警響應時 間,觀察并記錄試樣發(fā)出可燃氣體報警聲、光信號(包括報警總指示、部位指示等)情況、控制輸出接點動作及計時、打印情況。
5.3.3.3 檢查試樣消音功能、可燃氣體報警聲信號再啟動功能和可燃氣體報警信息顯示功能。
5.3.3.4 觀察并記錄首次報警顯示情況。
5.3.3.5 觀察并記錄后續(xù)報警部位顯示情況。對采用字母(符)-數(shù)字顯示的試樣,操作手動查詢按鈕。
觀察并記錄每個可燃氣體報警信號的顯示情況和可燃氣體報警總數(shù)顯示情況及可燃氣體報警事件記錄 情況。
5.3.3.6 手動復位試樣,20s后觀察并記錄試樣的指示情況。
5.3.3.7 撤除所有可燃氣體探測器的可燃氣體報警信號,手動復位試樣,20s后觀察并記錄試樣的指示情況。
5.3.3.8 對可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器延時功能的試樣,檢查其可燃氣體報警延時時間和延時光指示情況。
5.3.3.9 對具有可改變與其連接的可燃氣體探測器報警設定值功能的試樣,檢查可燃氣體探測器報警設定值的查詢情況。
檢驗控制器的可燃氣體報警功能。
5.3.2 要求
試樣的可燃氣體報警功能應滿足4.1.3要求。
5.3.3方法
5.3.3.1 檢查試樣高限、低限報警功能及控制輸出點數(shù)及手動直接控制按鈕(鍵)的設置情況。
5.3.3.2 將試樣處于正常監(jiān)視狀態(tài),使可燃氣體探測器發(fā)出可燃氣體報警信號,測量試樣報警響應時 間,觀察并記錄試樣發(fā)出可燃氣體報警聲、光信號(包括報警總指示、部位指示等)情況、控制輸出接點動作及計時、打印情況。
5.3.3.3 檢查試樣消音功能、可燃氣體報警聲信號再啟動功能和可燃氣體報警信息顯示功能。
5.3.3.4 觀察并記錄首次報警顯示情況。
5.3.3.5 觀察并記錄后續(xù)報警部位顯示情況。對采用字母(符)-數(shù)字顯示的試樣,操作手動查詢按鈕。
觀察并記錄每個可燃氣體報警信號的顯示情況和可燃氣體報警總數(shù)顯示情況及可燃氣體報警事件記錄 情況。
5.3.3.6 手動復位試樣,20s后觀察并記錄試樣的指示情況。
5.3.3.7 撤除所有可燃氣體探測器的可燃氣體報警信號,手動復位試樣,20s后觀察并記錄試樣的指示情況。
5.3.3.8 對可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器延時功能的試樣,檢查其可燃氣體報警延時時間和延時光指示情況。
5.3.3.9 對具有可改變與其連接的可燃氣體探測器報警設定值功能的試樣,檢查可燃氣體探測器報警設定值的查詢情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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